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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8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对重点对象的信贷支持、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此前一天,《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 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也下发至各地,强调要把开展防汛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作为行业当前最紧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好、落实好。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各有关金融监管局要指导辖内保险公司结合受灾受损情况,分区域、分险种、分行业、分步骤细化理赔举措,力争一周内实现赔付及预赔付达30%以上、月底前车险达90%以上,同时要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各保险公司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理赔质效,通过在农险中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查勘手段、在车险中推行查勘定损互认机制、在企财险中施行一企一策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各有关监管局要持续加强理赔进展督促、做好投诉举报受理。保险业协会要研究制定大灾理赔标准、建立大灾预赔机制,各单位要联合政府部门广泛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送理赔相关数据等,协同一致有效发挥保险灾害“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保障金融资产和重要数据安全,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及时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灾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打好打赢防汛救灾和受灾群众保障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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